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规定,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
“放管服”
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优化,是海关总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让通关效率更高、速度更快。
01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02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03海关依职权实施抽查验证
海关可依职权实施重量鉴定或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等现行法律法规,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仍保留实施重量鉴定的职能,必要时依职权实施重量鉴定,也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