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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3年第108号公告及通俗解读

                                    海关总署8月30日发布2023年第108号公告,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先来看公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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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二、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三、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四、本公告第二、三条中“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

解读2023年9月1日起企业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等产品时,海关不再对矿石产品实行现场强制抽样检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申请抽样检验并申请品质证书。

此公告大大提高等相关产品的进口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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