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海参、鲍鱼等海味干货报关指南
海味干货准入要求
企业在进口海味干货前,应该详细了解准入要求:
▲ 准入国家或地区、品种等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地址:
http://43.248.49.223/
▲ 已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地址: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2812040/
▲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需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办理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一)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二)需办理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未获得中方注册的;
(三)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报关单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规定,海味干货产品申报时要注意申报要素填报齐全完整。
例如鱼肚(税号03057200)需要填报品名、用途、拉丁学名;鲍鱼(税号03078700)、海参(税号03081900)、海马(税号03055910)、干贝(瑶柱,税号03072900)等还需要填报制作或保存方法(如:干、盐腌、盐渍等)、状态(带壳、去壳)、个体重量、包装规格等要素。特别留意如经水煮加工的要归入16章。
价格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13号)规定,包括海味干货在内所有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都应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涉及到货物价格要素审核时,企业需如实向海关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提单等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文件、电子数据。
采购海味干货的国内买方如在境外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公司或组织自行生产,则有可能存在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情形。
企业进口申报时如无法确认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货物成交价格,或存在经纪费等相关费用需后续调整申报价格的情形,可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也可以通过后续“主动披露”的形式向海关报告确保申报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