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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进出口企业 凭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可以先通关后缴税啦

91日起,海关总署在黄埔、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税款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经海关确认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实现“先通关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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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作为首批试点海关之一,日前已经联合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开出全国首批关税保证保险保单,该保单于91日起正式生效。

关税保证保险是指企业提供由经银保监会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履约担保保单,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关税保证保险与海关税款担保作用相同,能够在海关税收得到有效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纳税企业的税收担保成本。企业可以无需缴纳保证金,也无需向银行申请保函,采用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即可办理海关事务担保。

目前海关传统的税收担保主要采取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关税保证保险是国内首例被保险人为政府机关(海关)的信用保证保险,该业务的推出极大丰富和便利了企业办理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可以企业帮助其解决遇到的申请信贷额度难、融资成本高、手续繁琐等困难,对于中小微企业尤为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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