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8月进出口报关单和报检单合二为一后,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 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公告原文: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 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据了解,《海关专用缴款书》是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向海关缴纳税款后获取的缴款凭证,也是企业账务管理和增值税抵扣的依据,以往需要由进出口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派专人前往海关通关业务现场领取。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于今年启动了《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实时打印。(内容来源:海关发布,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