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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预归类易犯的四种错误,你中枪了吗?

商品预归类是进出口业务中专业性、技术性最强的环节之一。我国海关采用的HS(《协调制度》)分类目录,把商品分成21类、97章,章下再分品目和子目。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我国《税则》税目总数达到8547个(2017年版《税则》),即便如此,对应纷纭庞杂的进出口商品而言,这个数字仍小的不足为道。因此绝大部分进出口商品都没有具体列名,也就是说没法在这8547个子目中找到,这就给商品预归类 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鹏通报关小编通过收集整理,发现进出口业务中,这四种商品预归类错误比较多。

商品归类


一、不识“同名不同物”商品导致的商品预归类错误 

“同名不同物”指的是有些商品虽然有着相同的名称,却因其加工方法不同、存在状态不同或制造材质不同而不完全相同,根据《协调制度》商品预归类规则应分别归入不同的税号。其中,有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名称都叫“水杯”的,不同材质制得的特征比较明显,不容易出错。

 但也有一些同名商品必须要经过深入了解,才能认清其本质,如常见食品“薯片”。其实海关总署公开商品预归类决定中就有“品客薯片”(决定编号:Z2006-0039)。

决定说明对于“品客薯片”这样的将马铃薯加工成粉状后添加其他辅助成分,制成团状,然后通过模具压制成大小相等形状相同的片状,再经油炸等加工制得的薯片,符合“马铃薯粉的制品”,应按《税则品目注释》19.05项下注释一(十五)“咸脆食品”归入品目19.05。但是,并不是所有叫“薯片”的都是如上加工而成的。 

市场上还有一种薯片的制作方法是将直接马铃薯切为薄片,然后油炸或烤至脆口并加调味而成。因其制作过程中并没有“加工成粉末”的过程,因此不能像“品客薯片”一样按“马铃薯粉制品”商品预归类,而应按制作或保藏的其他未冷冻蔬菜归入品目20.05。

二、忽视商品国家商品预归类 标准与《协调制度》之间差异导致的商品预归类 错误

《协调制度》分类目录有自身的分类原则,这些原则大体上跟各个国家各个行业的商品预归类 标准保持一致,但是因为《协调制度》的国际性,不可能与各个国家的分类标准完全一致,这样,习惯了国内分类标准的商品预归类人员,往往会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导致商品预归类错误。

三、《协调制度》内容不断修订导致的商品预归类错误 

《协调制度》充分考虑到商品的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协调制度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上就规定每4一6年会进行一次大修订,从1988年至今己经修改过6次,最近一次修订形成了2017年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版《协调制度》与2012年版相比较共有242处修订,不断修订的版本给商品预归类工作带来难度,尤其是熟悉老版本的商品预归类 人员容易出错。

四、企业为逃税故意为之导致商品预归类错误

进出口企业跟所有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减少税费支出无疑是增加企业利润的一条途径。因此,利用商品预归类合理避税是归类人员在商品预归类工作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合理避税的重点一定是落在“合理”二字上,比如,某机器整机出口税率较高,而如果将该机器拆成几个零件分别出口,则能享受较低的税率。此时,出口企业可与进口商协商将机器以零件的方式出口,再在境外安排组装,这样由高税率变为低税率可以称之为“合理避税”。但是如果企业一味追求低税率而置商品预归类规则于不顾,不如实申报,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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