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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全面鼓励支持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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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全面鼓励支持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的通知

各报关企业、货代企业、贸易企业:

为进一步压缩天津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天津海关着力推进申报提速。当前,天津口岸已有一些企业采取进口“提前申报”方式报关,通关时间明显降低,在压缩通关时间上效果良好。为进一步推广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提升口岸通关速度,现面向所有进口货物(不含拼箱货物和分拨货物)、所有信用企业、所有通关类型鼓励、支持应用 “提前申报”。各报关企业、货代企业、贸易企业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不需要换《提货单D/O 》(运单),只要查询到舱单信息,在货物抵港前就可以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税费征收,货物实际到港后即办理验放手续。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  

                              2018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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