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新疆1.3万余户外贸企业可通过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货物申报等九项功能。
日前乌鲁木齐海关发布公告,自11月10日起,暂停中国电子口岸QP系统中“空运舱单”“公路舱单””“空运运输工具”“公路运输工具”有关申报功能,统一通过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应功能向海关申报。新疆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第
二批试点的13个省区市之一。“单一窗口”自2017年8月在新疆上线运行以来,已实现企业资质办理、许可证申领、原产地证申领、运输工具申报(公路、空运)、舱单申报(公路、空运)、货物申报、加工贸易、税费支付、统计查询等九项功能。(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