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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深入实施AEO制度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优惠措施8项,查验率不足1%;失信企业,惩戒措施高达7项,查验率超过80%。在AEO制度下两个不同信用等级,数据的鲜明对比呈现出在重庆海关通关中的“天壤之别”,也是不同信用等级企业通关效率的“晴雨表”。

AEO


近年来,重庆海关深入实施AEO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对违法失信行为实现“零容忍”。

AEO即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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