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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规定,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7号公告,此公告共发布83项行业标准。规程全文可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一标准一海关行业标准”查询。网站地址是:http://www.tbts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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