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福州海关12360 浏览次数:6 发布日期:2022-11-10

1.归类依据

根据《中国煤炭分类标准》分类,按煤化程度及挥发分可分为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三大类,共29个小类。无烟煤分为3个小类,烟煤分为12个煤炭类别,褐煤分为2个小类。按用途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两大用途。

2.国别、税率

在主要的煤炭进口来源地中,来自东盟、亚太、智利等国进口的煤炭享受协定税率0%,自蒙古、俄罗斯、加拿大进口的煤炭按最惠国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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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申报

进口煤炭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求,特别是挥发分(干燥无矿物基)、发热值(潮湿无矿物基)这两个判定煤炭归类的指标。部分企业按照买卖双方贸易惯例,仅申报挥发分(收到基或空干基)、发热值(收到基或空干基),不能满足归类需要,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

除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求申报外,还需在备注栏内填报品质或数量结算依据、滞期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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