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进出境应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潍坊市供应链协会 浏览次数:10 发布日期:2022-11-24

进境

1、含有肉类成分的肉粽、火腿粽等禁止携带、邮寄进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名录》,(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进境物。其所含的肉类成分存在传播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

2、含有各种豆类的生粽均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其存在携带传播病虫害的风险,且具有繁殖能力。

3、按照《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规定,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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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进口注意事项

一、进口含肉类、禽蛋粽子实施检验检疫准入管理

1、对于禽蛋及其制品仅允许中国台湾地区1家企业通过指定口岸进口。

2、对于含肉的粽子目前尚不能进口。

3、如果在市面上有境外或者国外生产的含肉蛋粽子销售,均是未经检验检疫的非法入境产品,存在传播疫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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