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产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检验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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