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知识】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篇

作者:鹏通供应链 信息来源:www.chinapantom.com 浏览次数:12 发布日期:2024-12-25

【进口知识】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篇

为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联合声明》,按照海关总署进出境中药材相关管理办法,拉萨海关立足自身职责职能,主动靠前服务、优化检疫监管流程,积极助力尼泊尔植物源性药材输华。

中药材.jpg

一,中药材定义

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中药材一般分为植物源性中药材和动物源性中药材两大类。

植物源性中药材一般是指各类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动物源性中药材大都是整个动物的干制躯干。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指定口岸管理,中

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药品进口口岸或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口。

二,允许进口中药材的口岸

1.药品进口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福州市、广州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所辖的所有口岸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

济南航空口岸、长春空港口岸、中山市中山港等。

2.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黑龙江省黑河、东宁、绥芬河、同江,吉林省集安、长白,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满洲里,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店、凭祥、云南省瑞丽、天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红其拉甫,西藏自治区樟木、吉隆、普兰等23个边境口岸。

3.允许中药材进口的种类

目前,我国已准入和有传统贸易记录的国家、地区近90个,药材上百种,具体已获准入国家(地区)及品种的信息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

二,海关对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监管

01.检疫准入  

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的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进境检疫等。

02.企业管理  

境外生产企业: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03.检疫审批

进境中药材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目前,植物源性中药材仅有部分需要检疫审批。

04.申报 

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

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即药食同源的物品,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05.现场监管  

1、单证审核:海关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

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2、现场检疫:进境口岸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现场检疫。

▶查询启运时间和港口、途径国家或者地区、装载清单等,核对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唛头、标记、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

▶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药材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06.检疫处理 

现场检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作相应检疫处理:

▶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腐败变质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对包装破损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海关对受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带有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处理;

▶对受到病虫害污染或者疑似受到病虫害污染的,封存有关货物,对被污染的货物、装卸工具、场地进行消毒处理。

07.实验室检测 

现场检疫中发现病虫害、病虫为害症状,或者根据相关工作程序需进行实验室检疫的,海关应当对进境中药材采样,并送实验室。

08.检疫结果评定  

进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上一篇:【进口知识】肉类产品进口申报指南下一篇:进口意大利面需要哪些单证?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服务热线

400-1598-021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ng.com

copyright@版权所有:
鹏通供应链-进出口报关代理 粤ipc备19098061号-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