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的监督监管,推动我国造纸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于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以下结合公告要求,系统梳理进口再生纸浆通关全流程要点,助力企业合规、高效完成进口通关。
一,进口通关全流程
(一)进口准备
在向海关申报前,企业需完成进口准备工作。
1.原料与工艺合规:进口再生纸浆的境外生产原料,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产品需按“干法”或“湿法”工艺生产,不同工艺禁止混装。
2.质量指标达标:完善生产工艺,确保进口再生纸浆符合GB/T 43393-2023国家标准要求。
3.单证齐全规范:备好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提单等,确保资料符合报关要求。
(二)规范申报
规范申报是快速通关的关键,需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1.编码准确:再生纸浆专属海关商品编号4706200000,同一报关单不得混报其他再生原料。
2.工艺必注:报关单备注栏必须写明“干法”或“湿法”生产工艺,未标注或标注错误可能导致通关受阻。
3.要素完整:申报时需明确货物来源、包装种类、重量和件数等关键信息,确保申报内容与实际货物、单证一致。
(三)海关监管要求
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开展监管,具体包括:现场检验、取样检测、实验室检测和结果处置。
1.现场检验
放射性污染检验: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
危险废物检验: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但不限于),对原料中危险废物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或取样进行鉴定,如混有危险废物,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观特征检验:以一个集装箱为一个单元,按货物包装件数不少于10%比例随机抽件,采取拆件、破包、倒袋等方式查看包装件内货物状况。
要求不应有腐浆及异臭等感官性劣变,形状、颜色和材质应基本一致。
夹杂物含量检验:估算原料中的夹杂物质量占比,夹杂物含量应满足不大于0.5%。
疑似固体废物排查:采取现场检验排查和实验室检测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排查发现疑似固体废物的,应按照《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
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经检验检测发现存在以下(不限于)情形之一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1)再生纸浆中铅、铬、汞、镉及其总量任一数值高于关键指标要求规定的相应最高限量2倍;
(2)再生纸浆中夹杂物含量高于0.80%;
(3)再生纸浆10mm(不含)~20 mm、20mm(不含)~30mm未碎解的纤维组分含量任一检测值高于关键指标要求相应最高限量的1.2倍或大于30mm的纤维组分含量高于0.50%;
(4)再生纸浆抗张指数检测值低于15.4Nm/g、耐破指数检测值低于0.70kPa·m²/g或撕裂指数低于3.85 mN·m²/g。
2.取样
取制样设备、工具和样品袋应保持清洁、干燥、耐用,不能使用金属工具采样,避免重金属二次污染。所取样品应能反映整批货物的性状,具备代表性,应弃掉任何切过的边缘。每个检验批从各取样点位均匀取样并混合成1份样品,样品总质量不少于5KG。
3.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夹杂物含量、未碎解纤维组分含量(仅适用于干法)、手抄片机械强度、重金属含量。检验结果需符合GB/T 43393-2023的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4.结果处置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的检验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予以放行。
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表观特征、夹杂物含量、未碎解纤维组分、手抄片机械强度、重金属含量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检验批货物不合格,
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或实施退运。
(2)表观特征、夹杂物含量、未碎解纤维组分、手抄片机械强度、重金属含量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经专业机构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如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还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海关提醒:
1.强化质量把控: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原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全要素全链条管理。
2.准确规范申报:申报要素要真实完整,工艺标注准确,避免因申报不实导致通关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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