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知识】暂时进出境货物实操篇(下篇)

作者:海关总署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5 发布日期:2026-10-19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当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上篇已介绍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税款担保申请、复运进出境及担保销案的操作流程。那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复运进出境时该如何操作呢?本期带大家了解暂时进出境报关单无法按时复运出进境时需要延期和转实际进出口的操作流程。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

(一)申请延期材料

1.延期货物清单

2.《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

3.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

4.延期原因报告

5.补充合同或协议

6.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书

(以上部分材料在单一窗口有模板可供下载)

三,申请延期流程

登录“单一窗口”→选择“中央标准应用”→点击“服务贸易”→进入“暂时进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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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税货物担保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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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实际进出口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转实际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1.转实际进出口申报要求

暂时进出口1.png

2.转实际进出口税款缴纳

暂时进出境货物转为正式进出口(即“转实际进出口”)时,需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并缴纳相应税款。

01  按照上述转实际进出口申报要求完成单证申报。

02 单一窗口“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税费支付”→“税费单支付”,搜索对应报关单,勾选后进行税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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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转正式进口缴税完成后,原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及表体发起改单,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征免方式及完成担保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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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要点

1.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除外)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主管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对暂时进境货物予以核销结案。

2.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免予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在海关审批后方可进出境。

3.暂时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货样的暂时进境车辆(国家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测试车辆除外)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4.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的,经主管地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受损或者灭失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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