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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