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办?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海关发布 浏览次数:3 发布日期:2022-11-04

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咋整?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而且海关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模式。

Q1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其发现的侵权货物则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在权利人申请保护并提交担保的情况下,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Q2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合法使用情况等信息,有助于海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Q3维权成本较低

权利人经济负担较轻。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而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因此主动进行备案,极大地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减轻其经济负担。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具体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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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划重点: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未经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关类似商品与类似商标的判断。商标法规定这类侵权行为共有四种。

同一种商品

同一种商品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

(1)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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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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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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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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