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指南】一文了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作者:海关总署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47 发布日期:2025-12-17

不作价设备作为减免税设备的有益补充,是加工贸易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下面请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一下不作价设备的知识吧!

一、什么是不作价设备?

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下同)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

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进口。

二、企业申请进口不作价设备需符合哪些条件?

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

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经营单位进口不作价设备,须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

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三、不作价设备进口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

(1)企业按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登录“金二”加贸系统中的加工贸易手册子系统企业端,

自行录入或委托报关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

(2)“金二”加贸系统已实现随附单证无纸化传输,企业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上传有关随附单证后,向海关发送,并等待海关审核通知。随附单证如下

(1)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

(2)不作价设备图片及其用途说明;

(3)不作价设备的商品编码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相关编码,但不在上述文件列名的商品范围内的,

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2.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通关手续

企业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时,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准确无误地填报进口报关单,其中“监管方式”一栏填写“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0320”。

1.企业凭不作价设备手册办理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不作价设备如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以免于办理进口许可证件。     

3.不作价设备如属于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如属于无线电设备,应提交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件。

3.不作价设备的管理

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口或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之日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为3年。在海关监管期限内,

不作价设备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4.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

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

企业不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等纸质单证,通过申报监管方式为“BBBB”的设备解除监管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监管期限未满的不作价设备:

由企业根据现有规定办理复运出境或内销手续。

1.退运出境。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的,由主管海关核准,企业可将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

2.内销征税。不将设备退运出境的,应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如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并应当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5.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

和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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