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年第104号),医用口罩属二类医疗器械。报关时需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全国服务热线
400-1598-021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ng.com
copyright@版权所有:鹏通供应链-进出口报关代理 粤ipc备19098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