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清关代理
国际货运
贸易代理
仓储配送
进口代理
机电设备进口代理
食品进口代理
医疗用品进口代理
家居用品进口代理
危化品进口代理
原材料进口代理
零件/配件进口代理
农业产品进口代理
艺术品进口代理
生活消费品进口代理
特殊贸易
租赁贸易
加工贸易
ATA单证报关
临时进出口代理
退运退港报关
设备减免税
客户案例
机电设备进口
食品进口
家居用品进口
危化品进口
艺术品进口
生活消费品进口
零件/配件进口
医疗用品进口
原材料
农业产品
动态资讯
进口知识
公司动态
常见问题
行业新闻
报关常识
鹏通观点
关于鹏通
公司简介
荣誉证书
团队风采
联系鹏通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浏览次数:13
发布日期:2022-07-26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发布了2022年第22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税则号列72251100)时,“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10;“其他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性硅电钢”,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90。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税则号列72261100)时,“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10;“其他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性硅电钢”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90。
本公告自2022年7月23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22日
上一篇:
解读l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暂停出口天然砂到台湾/进口中国台湾食品以及其企业名单
全国服务热线
400-1598-021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ng.com
走进鹏通
|
联系鹏通
|
网站地图
copyright@版权所有:
鹏通供应链-进出口报关代理 粤ipc备19098061号-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