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委已于4月9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津市场监管药注〔2018〕15号)(以下简称《公告》),标志着天津市正式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据了解,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直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天津、辽宁、浙江等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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