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碳酸酯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www.pantomsc.com 浏览次数:12 发布日期:2023-0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税则号列:390740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0号公告,明确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为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9074000项下属于实施反倾销措施范围的聚碳酸酯时,商品编号应填报39074000.10;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9074000项下的双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计含量小于99%的,商品编码应填报39074000.90。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1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聚碳酸酯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聚碳酸酯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上一篇: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天竺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一篇: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全国服务热线

400-1598-021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ng.com

copyright@版权所有:
鹏通供应链-进出口报关代理 粤ipc备19098061号-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