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下月起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有调整!

浏览次数:8 发布日期:2018-10-0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 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11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93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9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111 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11 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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