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从日本等三国进口猪及制品

浏览次数:7 发布日期:2018-10-10

据了解,83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保加利亚瓦尔纳州( Varna)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9 9 日,日本岐阜县发生1起古典猪瘟疫情。914 日,比利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

进口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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