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减免税“一表多用”适用范围

作者:鹏通供应链 信息来源:www.chinapantom.com 浏览次数:6 发布日期:2025-07-08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一次办理、多次使用”功能(以下简称“一表多用”)是海关总署为需要快速办理通关手续的减免税货物量身打造的便利化措施。为更好支持集成电路、科技创新等产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自2025年3月21日起,“一表多用”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拓展至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支持科技创新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有关货物。由于需要采取报关单反填数据的方式实现,因此“一表多用”不适用于核销担保及两步申报场景。

一 ,适用政策范围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

征免性质:

426-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

428-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

2.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

征免性质:

423-新型显示器件

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征免性质:

408-重大技术装备

4.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征免性质:

901-科研院所

902-高等学校

903-工程研究中心

90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905-转制科研机构

906-重点实验室

907-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908-社会研发机构

909-示范平台

910-外资研发中心

911-出版物进口单位

912-国家实验室

913-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915-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916-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917-公共图书馆

918-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919-党校/行政学院

5.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

征免性质:

888-航材减免

注意:

对超出上述征免性质范围的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系统将提示“您申报的征免性质不在'一表多用'可适用范围,请确认是否继续申报?”如点击确认,则可继续申报,但海关内网将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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