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成膜物质、色料、溶剂等构成,广泛应用于建筑、工业、家居等领域,提供保护、装饰和功能性作用。涂料按种类主要分为油漆(包括瓷漆)、清漆(包括大漆)、水浆涂料等;按成分和溶剂主要分为有机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按应用场景主要分为建筑涂料、工业涂料、木器涂料、功能性涂料、特殊类型涂料等。
一,进口涂料类商品涉及商品编号和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规定,进口涂料通常归入税目32.08、32.09、32.10项下。
需要注意的是,税目32.08项下“本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是指由税目39.01至39.13所列聚合物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
例如,40%丙烯酸树脂溶于60%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归入税目32.08项下。为13%。涂料需征收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因此,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的前提下,税目32.08、32.09、32.10征收消费税的对象有两种,一是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等涂料;
二是符合《税则》第三十二章注释四的规定且符合《通知》中涂料定义的产品。
二,进口涂料规范申报要素
根据2025年《税则》,涂料在海关归类中应根据产品的用途、成分等确定具体的税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5)》(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的规定,进口涂料应明确申报以下要素:
填报示例一
商品编号:32089090.10;商品名称:油漆;规格型号:4|3|乙酸丁酯60%,甲苯24%,环氧树脂10%,斯托达德干洗溶剂3%,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3%|用于飞机大翼防腐蚀|溶于非水介质|748克/升|5L/罐|A品牌|B型号|是涂料|非用于集成电路生产。
填报示例二
商品编号:32099090.90;商品名称:水性漆;规格型号:4|3|聚氨酯树脂40-65%,水25-35%,颜料1-5%,氨水0.1-0.25%,N,N-二甲基乙醇胺0.1-0.25%等|用于基材表面|305克/升|A品牌|B型号|非用于集成电路生产。
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
(1)税目32.08、32.09、32.10的申报要素4为“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以“克/升”表示,如申报为500克/升。
(2)税目32.08的申报要素8为“是否为涂料(即是否用于涂于物体表面形成固态涂膜)”,需与申报税则号列的逻辑对应。如,分散剂、固化剂、中间体等不作涂料使用的符合第三十二章章注四规定的聚合物溶液,规格型号应申报为“非涂料”;符合涂料定义的各种漆,规格型号应申报为“是涂料”。另外,聚酰亚胺取向液用于涂在液晶面板表面形成固态涂膜、符合涂料定义,规格型号应申报为“是涂料”。
(3)税目32.08的申报要素9以及税目32.09申报要素6为“是否用于集成电路生产”。符合特定指标要求的集成电路生产的防反射薄膜生成液、聚酰亚胺原液、聚酰亚胺树脂溶液、旋涂玻璃4项商品不属于涂料,不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指标见商品编号的表述32081000.20,32082010.30,32082020.20,32089090.21,32089090.22,32091000.20,32099010.20,32099020.20,32099090.21,32099090.22)。申报时需注意逻辑对应。
全国服务热线
400-1598-021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ng.com
copyright@版权所有:
鹏通供应链-进出口报关代理 粤ipc备19098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