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什么要对药品进出口设立监管证件?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通常,一个国家(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认其安全有效。同时,世界卫生组织(WHO)也一直倡导各国(地区)建立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可靠。
二,我国颁布了哪些与进出口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颁布的与进出口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三,药品进出口主要涉及哪些监管证件?
进口普通药品、中药材及对应的原料药等时,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需要办理《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时,需要办理《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四,药品进口有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药品进口主要有以下方式:常规贸易进口、捐赠进口、跨境电商模式进口、个人自用携带进口等。
五,药品从哪个口岸都可以进出口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药品出口没有限定口岸的要求,但须从指定口岸进口,部分特殊药品更是只能从特定口岸进口。
当前,允许普通药品/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进口的城市(口岸)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19个城市所辖的口岸,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济南航空口岸、长沙航空口岸、郑州航空港口岸、沈阳航空口岸、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长春空港口岸、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石家庄航空口岸、泰州市泰州港口岸、合肥空港口岸等。
允许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进口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
允许生物制品进口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
六,非贸易渠道个人自用药品进口有哪些要求?
非贸易渠道个人自用药品进口方式包括:个人自行携带或通过寄递渠道进口。需要注意的是,进口的前提须为个人治疗疾病自用,不允许销售、转卖,且应凭医生有效处方(不可重复使用)进口合理数量的药品。
七,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模式,现行政策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
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料药及制成品禁止转为内销,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口的,需要移交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从保税仓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药品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药品,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入国内的药品,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手续。
九,原料药进口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吗?
无论是否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均须在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原料药备案手续。
十,具有食药两用功能的中药材进口用于食品用途,是否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为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根据《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自2025年12月3日起,对于列入公告附件《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的丁香、甘草等30种食药物质,进口时应明确申报用途;对于非用于药用用途的,免予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非药用用途进口的食药物质,企业需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改变商品用途,不能将商品销售用于非申报用途的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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