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物流数据传输时间要记牢

浏览次数:27 发布日期:2018-09-25

参考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丨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署令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微信图片_20180925142532微信图片_20180925142601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上一篇:舱单小知识下一篇:你知道报关单,但是你了解舱单吗?

全国服务热线

400-1598-021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ng.com

copyright@版权所有:
鹏通供应链-进出口报关代理 粤ipc备19098061号-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