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进口清关必备资料

信息来源:阿拉关务人 浏览次数:4 发布日期: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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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所需资料

1. 合同、贸易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

2.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冷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具体根据双边议定的检疫规定)

检验检疫要求

1、 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2、不得混装或夹带检疫许可证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水果品种应与检疫许可证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3、不得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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