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知识】认识进口再生铝原料
2024年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新政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下面让我们来了解新政下进口再生铝原料的相关内容吧!
一,进口再生铝原料的重要意义
保障供应链稳定:再生铝的进口有助于补充国内金属资源的供给缺口,实现资源的长期可持续供应,保障国内金属原料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稳定。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进口再生铝原料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原生金属原料的使用,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了对原生资源的依赖,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原生金属的开采往往伴随着高能耗、高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逐渐枯竭等问题,再生铝的使用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提升产业竞争力:进口高质量的再生铝可以提升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
二,再生铝原料的分类
再生纯铝原料(7602000040)
回收铝经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满足要求的熔铸用再生纯铝原料(铝元素质量分数不小于99%)。
(回收铝:被分类回收的、用于再生铝及铝合金的废铝,其中可能沾污或混带非铝材料。)
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7602000050)
将回收铝进行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满足要求的熔铸用变形铝合金原料。
(变形铝合金:主要通过热加工或冷加工进行塑性变形生产加工产品的铝合金)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7602000020、7602000030)
回收铝经剪切、拆解、人工分选等预处理后,获得的满足要求的再生铸造铝合金用原料。包括铝块和屑料两种形态。
三,进口再生铝原料总体要求
1检验地点
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2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开展工作。
遇有放射性超标、易燃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3设施设备
进口原料检验现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切割、破碎、筛选、分选和称重等设施设备。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
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表面沾污仪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便携式光谱仪。
4装运要求
进口再生纯铝原料不得和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
进口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不得和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
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得和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允许混装,不同类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5指令要求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等。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实施开箱检验或掏箱检验。
6单证要求
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料类别。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
7记录要求
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应保证能完整体现布控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8技术要求
进口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种类、类别和技术指标要求见下表:
四,进口再生铝原料检验规程
1现场检验
放射性污染检验: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
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对原料中是否混入爆炸性物品(废弃炸弹、炮弹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
危险废物检验:对原料中危险废物含量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但不限于)估算原料中危险废物质量占比。
表观特征检验:对原料的表观特征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
夹杂物含量检验:对原料中夹杂物含量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估算原料中的夹杂物质量占比。
铝或铝合金实物量检验:对原料中铝或铝合金实物量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估算原料中可挑出的铝材料质量占比。
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采用感官检验。现场排查发现有疑似固体废物的,应按照《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取样
2.1当实施感官检验时,对落地检验和掏箱检验的货物,应查看货物的整体状况,对于具有独立包装的货物,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独立包装件数。可采取倒出、切割、扦取和拆包等方式查看包件内货物的整体状况。
对于无法看清内部情况的裸装的压包/块,从每个集装箱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对于盛放在包装袋/桶内的压包/块,从查看的每个包装内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采取锯开、断开或碎解等方式观察其内部。
2.2当需要取样进行危险废物含量、夹杂物含量和铝或铝合金实物量技术指标现场检验时,根据以下步骤执行:
a) 每检验批中以1个集装箱(车厢或车辆)为1个取样单元。
b)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根据装运方式,当同一检验批取样单元不大于4个时,从每个取样单元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至少5个点抽取份样;当同一检验批取样单元超过4个时,
从每个取样单元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至少3个点抽取份样,所有取样单元的抽样点总数至少20个。同一检验批中所有份样合成一份样品。样品量至少50kg,对于破碎料,样品量至少10kg。样品即为试样。
c)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取样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规定进行。
3结果处置
3.1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的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原料合格,予以放行。
3.2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密闭容器、压力容器、表观特征、夹杂物含量和铝或铝合金实物量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检验批货物不合格,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或实施退运。
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夹杂物含量和铝或铝合金实物量检验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表观特征不合格,属于种类、类别申报错误的,且符合其他再生金属原料装运要求的,按照相关申报规定执行;其他表观特征不合格情况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3.3经专业机构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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