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预制菜归类及出口监管要求
在快节奏的生活中,预制菜正成为许多人的新选择,不仅在国内市场受到青睐,出口需求也不断增长。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税则》)没有对预制菜设置单独的税列号,相关企业需要根据预制菜实际情况、归类原则和监管要求进行申报。下面小编将向大家介绍预制菜如何归类和规范出口申报。
一,预制菜的归类
预制菜种类繁多,为了规范预制菜的出口申报,下面列举了几类常见的预制菜,并介绍相关归类建议。
(一)肉类
归类思路:根据《税则》及其《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第十六章总注释,本章包括通过加工肉、
食用杂碎(例如,脚、皮、心、舌、肝、肠、胃)、血、昆虫、鱼(包括鱼皮)、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所得的食品,
同时明确该章包括超出第二章、第三章及品目05.04所列加工范围以外的经制作或保藏的产品,因此,大部分肉类预制菜可结合原料及加工工艺考虑归入第十六章,如:
(二)汤料
归类思路:根据《税则》及其《税则注释》的描述,品目21.04汤料及其制品包括只要加水或乳等即可制成汤的汤料制品以及加热后即可供食用的汤料,
通常以植物产品、肉、肉的精汁、脂肪、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蛋白胨、氨基酸或酵母萃为基料,还可含有相当大量的盐。因此,
汤类预制菜可考虑商品的实际状态是否符合相关描述而归入品目21.04项下,如:
(三)蛋品类
归类思路:根据《税则》及《税则注释》的描述,品目04.08不包括含有调味料、调味香料或其他添加剂的蛋制品,应归入品目21.06。因此,
预制蛋品类可考虑商品是否有其他添加物质而归入品目21.06项下,如:
(四)蔬菜类
归类思路:根据《税则》及《税则注释》的描述,第七章的蔬菜包括不论是否鲜、冷、冻(未烹煮、蒸过或水煮)、干(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
而由第七章所列的蔬菜制成的产品考虑归入第二十章。因此预制蔬菜可结合原料及加工工艺考虑归入第七章或第二十章,如:
二,预制菜的出口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预制菜出口流程主要包括出口备案、出口申报前监管和出口申报等环节。
第一步预制菜出口备案
出口预制菜生产企业进行备案是预制菜出口的第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预制菜生产企业备案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注意:出口预制菜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如果使用了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中的任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加工原料的,
向企业提供上述原料的种植、养殖场也需要向所在地海关完成备案。
第二步预制菜出口申报前监管
在出口申报前,出口预制菜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海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第三步预制菜出口申报
申报前监管符合要求的,可依规进行申报出口。预制菜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商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准确规范申报预制菜的品名、
规格、生产日期等申报要素。预制菜进行出口申报后,海关根据监管要求对其实施查验,经查验合格的,准予出口。
海关提醒:
出口预制菜生产企业应当确保预制菜在生产、加工、贮存等过程持续符合中国和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要求。
若出口预制菜因安全问题被国外通报的,海关将视情实施调整监督抽检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出具检验报告、撤回注册推荐等控制措施。
全国服务热线
400-1598-021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ng.com
copyright@版权所有:
鹏通供应链-进出口报关代理 粤ipc备19098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