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生活常见的商品都是危险品

作者:海关总署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 发布日期:2026-04-08

随着大家安全意识逐步增强,贴有明显标签、标识的危险品,大家都能很快识别出其危险性,但实际上,我们身边还有许多随处可见的危险品,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生活中还有哪些常见常用的商品属于危险品?

一,掌心“小炸弹”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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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气体打火机,内部充灌丁烷等可燃气体,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其在受热、暴晒、挤压、撞击后,内部压力骤升,极易发生爆裂,气体遇明火瞬间燃烧,高温还会导致外壳熔化飞溅伤人;车内暴晒后温度飙升,打火机爆炸极易引燃内饰,造成车辆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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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使用和存放的注意事项>

1.不要放在车内、窗台、暖气片等高温暴晒处,夏季务必随身携带,不遗留于密闭空间;

2.轻拿轻放,杜绝摔砸、挤压、用力敲击,发现漏气、外壳破损立即丢弃;

3.存放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加油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

4.不购买无质检标识的劣质打火机,不私自改装、拆卸。

二,驱蚊“易燃品”花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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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花露水含有酒精成分,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具有易燃性。涂抹后未挥发完全,遇蚊香、香烟、灶具明火,极易瞬间引燃皮肤或衣物;若在暴晒、高温环境下存放易导致瓶体膨胀泄漏,引发火灾。

<花露水使用和存放的注意事项>

1.涂抹后至少等待10分钟,待酒精完全挥发,再接触明火、电蚊拍、灶台;

2.皮肤破损、过敏体质者慎用,婴幼儿需稀释后使用,不接触眼、口、鼻黏膜;

3.不与其他消毒剂混合使用,避免产生有害物质;4.存放于阴凉处,不暴晒、不置于车内,远离热源与儿童。

三,便携“易爆盒”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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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充电宝都使用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锂电池在短路、过度充电、极限温度等情况下都会着火,受到强挤压或碰撞时也极有可能着火或爆炸。

<充电宝使用和存放的注意事项>

1.使用原装充电插头或符合充电宝参数要求的充电插头;

2.充电过程中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切忌长时间充电;

3.不使用时将数据线拿下来,避免出现放电情况;

4.储存时避免高温和阳光暴晒,尽量避免重压或磕碰。

四,装修“爆炸钉”爆炸式铆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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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式铆钉是一种通过内置火药实现快速紧固的特殊紧固装置,由射钉枪撞击或电信号引爆,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第1类爆炸品。日常生活中常用于装修吊顶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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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式铆钉使用和存放的注意事项>

1.需使用合规、规范的危险货物包装,注明产品的危险性;

2.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应谨慎操作、小心使用;

3.严格按照要求专门储存,避免和其他易燃易爆商品混存;

4.储存时避免高温和阳光暴晒,尽量避免重压或磕碰。

温馨提示:隐患藏于细微,安全源于警惕。生活中常见常用的商品,也需以规范使用、合规存放为前提。希望各位读者牢记每一种危险品的特性与禁忌,养成安全存放、正确操作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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