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知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3月16日起实施

作者:海关总署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3 发布日期:2026-04-08

为规范进出口乳制品质检监管,保障国内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乳脂类产品贸易秩序,我国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964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原GB 19646-2010同时废止。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是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及新增调制稀奶油类产品生产、检验、进出口通关的重要依据。标准要求提示如下:

一,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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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海关对进口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及调制稀奶油进行检验检疫的重要判定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不予进口。

核心监管对象:

1.稀奶油、调制稀奶油(脂肪含量10.0%–80.0%)

2.奶油(黄油,脂肪含量≥80.0%)

3.无水奶油(无水黄油,脂肪含量≥99.8%)

二,新增品类与定义边界(进出口通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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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口检验检疫核心指标(必达项)

海关对进口产品的检验,将围绕以下核心指标开展,所有指标需符合本标准限值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01 感官指标(现场快速筛查项)

• 色泽:均匀一致的乳白色、乳黄色或相应辅料应有的色泽;

• 滋味与气味:具有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或相应辅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 状态: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相应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02 理化指标(实验室核心检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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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微生物与安全指标(安全底线项)

•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稀奶油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照 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 以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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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标签标识(重点合规点,易违规重点)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除一般要求外,GB 19646-2025增加以下的标识要求:

①品类标注:稀奶油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类别。经发酵的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应标示为发酵稀奶油、发酵调制稀奶油;经人工调酸的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应标示为酸化稀奶油、酸化调制稀奶油。

②名称标注:奶油也可以称为黄油,无水奶油也可以称为无水黄油或无水乳脂。

监管提示:

GB 19646-2025已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实施,进出口企业需提前对照新标准调整生产工艺、原料配比及标签设计,重点关注原料合规、标签规范及感官、理化指标达标,避免因违规导致处罚、货物滞留等损失。海关将持续对进口乳制品进行监管,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海关提醒:

乳制品贸易关乎民生安全与行业规范,请相关进出口企业严格遵守GB 19646-2025标准要求,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行为,共同维护我国食品市场安全与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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